简述各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种类和主要内容。
(1)国家教育财政拨款。国家教育财政拨款是指国家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财政预算对各教育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拨付资金。它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我国筹措教育经费的主渠道。(2)征收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教育经费来源,国家规定计征并主要用于发展义务教育事业的一种税收。教育费附加属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但不属于教育财政预算内拨款。(3)学校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勤工俭学是指学校通过举办工厂、农场、农产品加工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有收入的经济活动。勤工俭学的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师生员工集体福利和奖金。我国鼓励和扶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的一项很重要的优惠措施,是对校办产业实行减免税收。(4)企事业办学投资。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用于举办中小学校的经费属于国家财政性经费支出。(5)集资办学。根据《教育法》规定,集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人民政府;集资手段要遵循坚持群众力量、自愿的原则,做到取之有度,用之合理,不能超过群众的经济能力,也不能让别的集资借教育的名义摊派。(6)捐资助学。捐资助学是指各种厂矿企业、经济组织、社会力量及海内外各界人士无偿向教育部门捐献物资或资金,以改善办学条件,或者帮助受教育者完成学业的活动。(7)金融、信贷手段的运用。具体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国内银行或者世界银行提供专项贷款,资助特别教育项目;二是筹划建立教育项目;三是“建立教育银行,运用金融手段扩大教育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