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广告管理的系统构成。
广告管理系统由广告行政管理、广告审查制度、广告行业自律制度和广告社会监督机制共同构成。广告行政管理是指国家广告管理机关依照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或通过一定的行政干预手段,对广告行业和广告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控制和指导。①负责制定和解释广告管理的法律和法规。②对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③对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的监督和指导。④对广告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复议。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依法制裁广告违法行为,追究广告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是各级广告管理机关的又一重要工作职能。⑤协调与服务。广告审查制度是指广告审查机关在广告交付媒介发布前,对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和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进行的审查。它是目前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的一种重要的广告管理制度。广告行业自律制度又叫广告行业的自我管理,是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自发成立的民间性行业组织,通过自行制定的广告行业自律章程、公约和会员守则等,对自身从事的广告活动进行自我约束、自我限制、自我协调和自我管理,使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要求。广告社会监督机制,它主要通过广大消费者自发成立的消费者组织,依照国家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广告进行日常监督,对违法或虚假广告向政府广告管理机关进行举报或投诉,并向政府立法机关提出立法请求与建议。其目的在于限制虚假或违法广告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确保广告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我国广告社会监督机制的运作分为三个层次:广告受众对广告的全方位监督。广告社会监督组织的中枢保障作用。新闻传媒、政府广告管理机关、人民法院对虚假或违法广告及责任人的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