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广告管理的系统构成。
广告管理系统由广告行政管理、广告审查制度、广告行业自律制度和广告社会监督机制共同构成。(1)广告行政管理是指国家广告管理机关依照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或通过一定的行政干预手段,对广告行业和广告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控制和指导。第一,负责制定和解释广告管理的法律和法规。第二,对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对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广告经营资格的审批,即核准广告经营权;二是对广告经营范围的审批,也就是核定广告经营范围。第三,对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的监督与指导。第四,对广告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复议。第五,协调与服务。这里的协调,一是指广告管理机关内部横向的、纵向的协调;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广告管理部门与企业登记、经济合同管理等部门的协调;三是指广告管理机关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2)广告审查制度是指广告审查机关在广告交付媒介发布前,对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和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进行的审查。它是目前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的一种重要的广告管理制度。(3)广告行业自律制度。又叫广告行业的自我管理,是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自发成立的民间性行业组织,通过自行制定的广告行业自律章程、公约和会员守则等,对自身从事的广告活动进行自我约束、自我限制、自我协调和自我管理,使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要求。(4)广告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消费者组织实行的广告社会监督有如下特点:①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广告主的商品或服务信息通过一定的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出来,就要受到广大受众的全方位监督。②广告社会监督组织的“官意民办”性。③广告社会监督行为的自发性。④广告社会监督的无形权威性。我国广告社会监督机制的运作分为三个层次:(1)广告受众对广告的全方位监督。(2)广告社会监督组织的中枢保障作用。(3)新闻传媒、政府广告管理机关、人民法院对虚假或违法广告及其责任人的曝光、查禁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