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广告监管机关的职能。
国家工商管理机关的广告监管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管理,包括起草、制定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广告巿场经营行为,查处广告违法案件,等等;另一方面是进行行业指导和服务,包括制定广告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指导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等等。具体来说,主要履行以下六个方面的职能:(1)立法和法规解释。总局广告司是全国广告管理的最高机关,是负责全国广告监管工作的决策、指导机关,受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务院委托起草广告法规,制定广告管理规章和广告发布标准。(2)广告经营登记。依法履行对广告经营资格的审查和批准职能。这是广告市场监管的基础。(3)广告监督管理。这是广告监管工作的核心业务。(4)接受违法广告投诉,查处和复议广告违法案件。(5)广告管理的指导与协调。主要是协调广告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机制。(6)指导广告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