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对广告经营者的审批登记管理。
对广告经营者的审批登记管理,是我国广告管理机关依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对广告经营者实施全面管理的开始。也就是说,只有在获准登记、注册,取得广告经营资格后,才能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广告经营者要取得合法的广告经营资格,必须符合广告管理法规、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以及企业登记的基本要求,必须具备广告管理法规中规定的有关资质标准,必须按照定的法律程序依法审批登记。根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广告业务的广告经营者,除符合企业登记等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负责市场调查的机构和专业人员。(2)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及广告设计、制作、编审人员。(3)有专职的财会人员。(4)申请承接外商来华广告,应当具备经营外商来华广告的能力。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办理广告经营许可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2)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3)有广告经营设备和场所。(4)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申请广告经营业务,除了按照《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之外,还要参照《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除应具备《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外,本人还应具有广告专业技能,熟悉广告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