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哪些内容?
(1)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2)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不得单独出现“咨询热线”、 “咨询电话”等内容。非处方药广告必须同时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所有这些必须标明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上述内容在电视、电影、互联网、显示屏等媒体发布时,出现时间不得少于5秒。(3)药品标准和说明书中规定禁忌症的,必须在广告中醒目标示;如不能全部标示,除注明主要内容外,必须醒目标示“其他禁忌症详见说明书”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