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应当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情形。
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审批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撤销的;保健食品被国家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的;广告复审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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