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说明户外广告管理的复杂性。
自1990年初兴起到2000年,户外广告在中国很多地方被认为是一个地区经济是否发达、城市建设是否繁华的标志。2000年以后,政府对户外广告的看法急转直下。在市容市貌、城市精神文明建设面前,在“城市管理年”的活动中,户外广告由城市繁荣之花突然变成了一盆恶水。2005年全国各地的“大拆除运动”进人高潮。广告界与负责拆除户外广告的城管部门之间的矛盾骤然紧张。政出多门,管理混乱,导致户外广告市场“充满灰色交易”,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严重。户外广告的发布媒体不是新闻媒体,而是公共土地、墙体、公交车等场所或者空间,涉及到工商、规划、城管、交通、国土、环卫等多个部门。一方面,户外广告的管理缺乏有前瞻性的科学规划,也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各相关单位的职责权限不明,导致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监管错综复杂,变幻不定。多头审批加重了企业经营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一些地方还存在各审批单位相互不认可的恶劣情况。很多户外广告经营企业不得不因此安排专人跑审批,搞协调。另外,户外广告的现行审批制度也不利于行业的发展。一般情况下,户外广告的投资回报周期是2~3年。现行的一年一审的审批制度直接影响了广告客户的长线投资,不利于广告公司提升广告品质和户外广告的健康持续发展,也给审批部门的权力寻租打开了方便之门。户外广告管理缺乏民主参与下的明确立法和科学规划,给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留下了极大的空间。户外广告行业不像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那样掌握着得天独厚的政治资源和舆论利器。它的生死枯荣就只能悬于某时某地某些部门某些领导的个人意志,风雨飘摇,生命无常了。在轰轰烈烈的大拆除运动中,没有合法手续的固然要拆除,有合法手续的也必须按要求限时拆除。企业的经济损失惨重,而真正得到补偿的不到5%。这是全国比较普遍的情况。户外广告企业不仅拿不到拆除所应该给予的补偿,还要背负拆除所导致的合同违约、客户诉讼、信誉损失等一系列的严重后果。这种乱象自然加剧了户外广告管理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