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网络广告广告监管的难点与对策。
网络广告是广告监管面临的一个新领域。由于网络传播和使用的特征,广告监管面临的这个新领域充满挑战和难题。1.监管对象不明确(1)网络广告的界定。网络广告的定义说法不一。最关键的是,从广告监管的角度来说,缺乏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严格而明晰的定义。网络广告监管首先遇到的突出问题就是如何界定网络广告。更准确地说是如何区分广告信息和非广告信息。(2)广告活动主体的界定。由于网络广告处于一个虚拟环境中,网络广告活动的主体多是交叉融和的,远不像传统媒体那样明确。有的是合二为一,有的甚至是合三为一。从法律层面上讲,网络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的主体资质难以定位,责权不明,这为网络广告的立法、监管和发展都带来了潜在的隐患。2.监管主体待明确(1)属地管辖遇难题。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传统媒体所属地域分明。但是,网络传播不受时空限制,只要具备上网条件,任何人都可以上网浏览。网站尽管是在某个行政区域备案,其传播范围却并不限于当地。广告的属地管辖原则遇到了难题。即使依旧按照属地管辖,网络广告的违法行为也远不像传统媒体那么明确。(2)监管部门分工不明。网络广告管理涉及多个领域多个职能部门。在工商行政部门内部,涉及广告、注册、企管、商标,等;外部则涉及通信管理、宣传、公安、药监等多个部门。目前,网络广告监管尚缺乏一个比较合理、成熟的监管体系,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清,配合不力。3.违法事实难取证,违法程度难认定网络传播的一个突出特征是超链接性。网络的横通纵连意味着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监管部门,都无法准确预估、判定广告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大小。也就是说,虚假违法网络广告的损害情况难以考量。裁定虚假违法广告责任的另外一个依据是违法广告所得。目前网络广告经营尚处于无序状态。广告活动的各种主体不好锁定,广告活动的各个环节又多且乱,再加上缺乏基本的广告交易记录,这为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责任认定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广告监管和处罚还需要证据。除了超链接性,网络传播的信息还具有数字属性,内容可以随时刷新、不着痕迹地任意修改等特点。这对虚假违法广告的事实取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目前,国内个别城市开始采用能够自动识别和分离网络广告的软件,以解决网络广告的监测和取证的难题。4.网络广告的数量无限传统的广告管理规定,从事广告活动业务必须通过广告业的资格认证,获得营业执照,否则无权经营广告业务。目前,我国的网络广告市场缺乏基本的市场准入制度,几乎任何拥有网络使用权的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都可以从事广告业务。这是从广告活动主体的角度来说。从广告发布的空间来说,传统媒体即使广告再多,也不过是一份报纸的全部版面、一个电视频道24小时的时间。网络大不一样。理论上来讲,网站的数量可以无穷尽。而且,任何一个网站都可以发布海量的广告。这是网络广告监管需要解决的另外一个重要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