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比较广告的一般原则。
因为比较广告很容易成为市场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世界很多国家都很重视对比较广告的管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我国与大多数国家一样允许暗比广告,禁止明比广告。即使是暗比广告,也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公平、正当竞争原则。(2)所涉及的产品应当是相同的产品或者可类比的产品,比较之处具有可比性,即点对点,面对面。(3)对比的内容应以具体事实为基础,并且这些事实是可以证明的。(4)我国的广告管理法规规定,一些特殊商品不得做比较广告。《广告法》第14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内容。《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贬低同类产品或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评价的内容。《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出现有与同类产品功效、性能进行比较的言论或画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