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广告行政处罚复议,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否则,复议广告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申请复议无效。大致而言,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复议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广告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果超过法定期限,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仍坚持复议的,按申诉处理。②申请复议人是认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复议必须以广告行政处罚为前提,没有广告行政处罚,也就不存在申请复议。③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指作出广告行政处罚决定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④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否则,广告行政处罚复议机关不予受理。⑤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否则,广告行政处罚复议机关不予受理。⑥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广告行政处罚复议申请只能向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上一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⑦申请复议必须有提请复议的真实意思表示和行为,如果申请复议是由于误解或威胁所致,申请复议无效;如果只有申请复议的意思,而没有表示这种真实意思的具体行为,申请复议无效,申请人应当向广告行政处罚复议机关递交复议申请书。⑧当事人已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再进行申请复议。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处罚复议的其他条件。按照法定程序,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且,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广告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