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外广告法规与行政监管的特点。
特点:法规具体、严厉,管理细分、协调。国外广告法规与监管的严厉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法律多从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制裁。比如,美国法律规定了集团诉讼制。而且,美国法律对虚假广告的界定也比较宽泛。另一方面,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很大。对被认定为虚假违法的广告,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一般采取以下几种处罚措施:责令发布更正广告;要求赔偿消费者损失;发布广告禁止令;公布处理结果;罚款;冻结银行存款;封存商品。国外广告管理的细分可以通过美国对保险业广告的管理略窥一二。美国自1945年就开始对保险广告进行监管。先是由联邦贸易委员会重点对州际直销保险广告进行监管。后来,各州都制定实施了一些监管保险广告的地方法规。美国对保险广告的法规管理有其成功的经验。首先,法律采用了“合理预期原则”。即法律救济不是简单地基于保险合同的格式化条款,而是从有利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角度去解释保险合同中有争议的条款和用语。这有效保障了投保人和被投保人的利益,也对保险广告宣传的严谨性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其次,监管机构各司其职。美国对保险广告的监管来自方方面面,主要包括:各州政府、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邮政服务部、联邦交流委员会、国家税务局、证券交易委员会等。再次,对保险广告实行分类监管。保险广告包括代理人促销材料、团体保险广告、直销保险广告、互联网广告等多种形式。其中,政府直销保险广告的监管力度最大,因为直销保险广告风险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