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公安局办了一家保安公司,提供各类保安服务,如生产防盗门、提款箱以及派遣保安员等。该公安局与该市几家银行联合发文,要求凡在银行提存500元以上现金的单位,必须在公安局所办的保安公司购买一种提款箱包,否则银行不予付款。在别的商店购买无效。该公安局还明文规定,外地生产的防盗门不得在该地销售,其他任何生产厂家生产的防盗门如不通过该公司也不得在本市销售。试分析:(1)该公安局的行为属哪类不正当竞争行为?(2)该行为的主体特征是什么?
(P374)(1)滥用行政权力强制交易或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或外地商品流入本地市场。这类行为干扰和阻碍正常的交易活动,限制了竞争,因此是一种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2)实施此类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与一般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有区别的,一般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经营者,而此类行为的主体是政府机关,包括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行政权力的滥用,是一种滥用经济职权的违法行为,这种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如明文规定或公开指示他人购买自己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都属于直接的限制竞争行为,本案例中某公安局的做法即是。另外,主体采用较隐蔽的但他人无法摆脱、不得不就范的手段则是间接的限制竞争行为,如公安局要求防盗门必须经过该公司销售,变相阻止其他厂商销售即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