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经济法的价值体系。
经济法价值的两大类别即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和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由此形成了经济法价值的“二元结构”,构成了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本框架。在经济法价值的二元结构中,两类价值是相互对应的。其中,前一类价值是内在价值、直接价值、基本价值、功用价值、客观价值;后一类的价值是外在价值、间接价值、引申价值、评判价值、主观价值。上述各类价值类型,只是认知角度上的不同、分类标准上的不同。在依据各种分类标准进行二元划分的情况下,它们都是经济法价值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简述经济法的价值体系。
经济法价值的两大类别即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和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由此形成了经济法价值的“二元结构”,构成了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本框架。在经济法价值的二元结构中,两类价值是相互对应的。其中,前一类价值是内在价值、直接价值、基本价值、功用价值、客观价值;后一类的价值是外在价值、间接价值、引申价值、评判价值、主观价值。上述各类价值类型,只是认知角度上的不同、分类标准上的不同。在依据各种分类标准进行二元划分的情况下,它们都是经济法价值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