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经济法的调制主体的权力和职责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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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经济法的调制主体的权力和职责结构。

从调制主体职权的分类来看,调制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为“经济调制权”,简称为“调制权”。由于调制主体可以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因而调制主体的调制权相应的就可以分为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两大类。调制主体的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和宏观调控执法权两类,同时,还可根据具体调控领域、具体调控方式等标准,做更为具体的分类。调制主体的市场规制权,也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和市场规制执法权两类。各类调制主体在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等职权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关的职责。这些职责主要包括贯彻调制法定原则、依法调制、不滥用或超越调制权、不得弃权,等等,核心是依法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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