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行为理论的学习,你认为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分类有什么特殊性?
(1)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①调制行为,就是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亦即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从调制行为的领域来看,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宏观调控行为又可以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等;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和特殊市场规制行为等。②市场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它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两类。a.所谓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b.所谓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2)除上述基本分类,还可以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作出其他分类:①从主体的角度,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②从行为对象角度,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③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法律行为可以分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