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分成两大类,即经济调制行为和市场对策行为,或简称为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所谓调制行为,就是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亦即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市场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意义的博弈行为,它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两类。其中,横向对策行为就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如公平竞争行为和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等。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既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也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