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是在宏观调控法的制定、执行以及主体参加宏观调控下的具体经济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各项宏观经济法律制度和全部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集中反映,是宏观调控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精神的体现,同时也是宏观调控法区别于市场规制法等其他经济法制度的显著的标志。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有以下几项:(1)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2)政府调控法定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调控主体资格法定;各类不同宏观调控主体所享有的宏观调控权力法定,严格要求宏观调控主体在法律赋予的调控权范围内活动,禁止假借调控之名,侵害受控主体的权益,保障宏观经济健康运行和市场经济秩序;政府调控方式与程序的法定,是保证宏观调控法有效实施的基本要求。(3)政府调控适度原则。其内涵有三层意思:一是政府调控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二是政府的调控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三是政府一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4)注重调控效益原则。即宏观调控的着眼点是如何提高宏观经济效益,而不直接过问某个企业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