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权是指政府为确保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的目标,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调节与控制的法定职权。宏观调控权是国家权力在经济管理领域的具体化,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说,宏观调控权是全体人民通过国家机构(如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人民行使的一项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的权力。宏观调控权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以及“市场失灵”现象严重阻碍社会经济运行,从而需要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要求其调控方式作相应的转换,即由单纯依靠行政权力手段,转化为主要采取间接调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