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预算与决算的监督。
预算与决算的监督,是指对各级政府实施的预算与决算活动所进行的监督。我国《预算法》将预算监督和决算监督并提,并从监督主体的角度将预算与决算监督分为立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政府专门机构的监督。在立法监督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级人大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各级立法机关的监督职权主要是组织调查权和询问质询权。前者是指各级权力机关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被调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后者是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举行会议时,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就预算、决算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在行政监督方面,各级政府有权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对下级政府在预算执行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在政府的专门机构的监督方面,主要是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的情况。此外,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施审计监督。这与我国《宪法》和《审计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