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是:(1)监督权。即有权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2)审批权。即有权审批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以及本级政府的决算。(3)撤销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简述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是:(1)监督权。即有权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2)审批权。即有权审批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以及本级政府的决算。(3)撤销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