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法国的计划程序制度。
(1)在法国,制定国家计划的大致程序如下:在决策机构的领导下,由规划机构特别是计划总署组织和推动,协调机构草拟计划方针和草案,征求咨询机构意见后,再由审议机构审议批准而成为国家正式计划,予以公布实施。(2)在法国,参与计划实施的机构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干预机构,主要从行政上负责实施计划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政府总理以及政府各部处于实施计划的最高层,起领导和组织作用;其二是实施机构,主要侧重于提供各种资金支持,从财政上保证计划的实施和目标的实现,这类机构中最重要的是国家预算机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基金等。(3)法国国家计划的实施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①通过公共开支实现对公共行政机构的消费和投资的直接影响;②通过向企业提供财政鼓励和向直接参与国家计划制定的企业提供信息,实现对企业的生产和投资有选择的间接影响;③通过各种迂回方法如税收、价格等实现对所有企业的生产和投资普遍的间接影响;④通过收入政策、社会征收和社会转移支付方法、储蓄政策以及住房政策等实现对家庭收入、投资和储蓄的普遍的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