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市场规制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
市场规制法的地位,在整个法的体系中的地位,取决于其调整对象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规制市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市场规制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共同构成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调制关系。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调制关系,是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并与民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并列,互不包含。这样,市场规制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的地位就清晰可辨了:在法的体系中,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并列,而市场规制法则是经济法的部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