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内外反垄断法主管机构的权力及反垄断法执行主体的特征。
国内外反垄断法主管机构的权力一般有:(1)调查权;(2)许可权;(3)制裁权;(4)一般调研权;(5)规则制定权;(6)起诉权。反垄断法执行主体的特征:(1)法定性。反垄断法执行机构均依本国法律、法规设立,往往是先有立法、后有机构。(2)权威性。反垄断是国家介入市场运行、规制市场行为的重要途径,反垄断法又大多诞生在近代市场经济后期。在强调私权神圣、意思自治等私法理念的近代市场经济体制时期,没有法律赋予和保障的权威,是不可能履行反垄断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