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
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和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利弊分析表明,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存在双重性:一方面,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限制市场竞争、降低因为竞争而带来的效率,会损害社会福利,破坏社会公平、公正,阻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垄断和限制竞争又可能因为其避免过度竞争而带来经济效率,并有可能促进新的竞争。因此,制定法律和确定政策时,有必要在总体上持限制和禁止政策的前提下,对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中的某些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之利大于弊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基本规定,具有显而易见的制度价值,主要体现在:(1)扬长避短,实现反垄断法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2)稳定性与权变性相结合,适应了垄断现象妨碍竞争、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共性和某些垄断现象促进竞争、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个性;(3)最大限度地体现和维护了国家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