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一般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包括以下原则: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二是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原则;三是依法交易原则。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下列四项原则:一是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原则;二是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是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四项原则中,第一项原则和第二项原则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常应包括的“依法交易原则”是一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常应当包含的另外两项原则,即“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原则”,它们是更高层次的原则。为了具体体现和落实这两项原则的精神,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上述的第三项原则,即“国家保护原则”,以及第四项原则,即“社会监督原则”。这些原则突出了国家和社会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不仅在具体的消费者保护法领域里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宪政领域里也具有重要价值。上述各类原则也说明,消费者的保护需要站在经济、社会的总体立场之上。而并非仅是调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个体关系,国家要从人权、经济与社会秩序等高度,来切实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