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股票首次发行的实体要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包括: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发行前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发行前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公司开业满3年,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