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证券交易所的概念、主要职责,以及证券法规范对其所作的规定。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组织和监管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它所承担的自律性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和实施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具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从业人员业务规则等;保障集中竞价交易,实时监控证券交易,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交易;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等等。为了保障证券交易所行使职责、发挥自律性管理的功能,证券法规范对其设立、变更和行为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不同于一般市场主体的特别规定,比如:(1)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其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证监会批准。“证券交易所”名称特定并专有。(2)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证监会任免。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也有资格限定。(3)其业务行为特定、严格,且需证监会核准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