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商业银行设立的实体和程序条件。
(1)设立商业银行的实体条件包括:①有章程。②有符合法律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③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此外,还应当符合银行业规制主管机构设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2)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条件包括:①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申请人提交正式申请表,并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资料。②正式批准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许可证。③申请人凭该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