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外证券业市场规制体制的模式及其特点、优缺点。
总体上看来,有三类模式:(1)自律性规制模式。主要特点是,没有全国性的证券基本法律,政府较少干预证券业,证券市场主要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商协会等机构自律式管理。英国是其代表。(2)国家或政府集中规制模式。主要特点是,证券市场由属于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证券监管机构集中统一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只起辅助作用。美国、日本等是其代表。(3)中间型规制模式。这种模式集合了前两种模式的特点,既强调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监管,又注重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的自律式管理。德国是其代表。三种模式的优缺点:自律性规制模式的优势在于更好地发挥证券市场参与者积极性,措施切合实际、灵活有效。集中统一规制模式的优势在于有利于依据全国统一的证券基本法律形成并协调全国统一证券业市场,更能平衡保护证券业各方主体特别是投资者的利益,措施更具权威性、更有力度。这两种模式的优势分别是对方的劣势。中间型可能兼具二者之优,也可能同时兼具二者之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