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其规制方式。
(1)操纵证券市场,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和其他优势制造虚假的证券交易量以影响交易价格的行为。操纵市场,是垄断行为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在证券市场中的特殊表现,应予限制和禁止。(2)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特征有:①行为主体,是证券市场中的交易人和某些有特定职务的人(如证券从业人员)。②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③行为客观方面有四种行为: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3)通过设定下列法律责任规制操纵证券市场行为:①赔偿;②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数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④双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