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证券市场准入的实体要件。
证券市场主体的实体要件,主要体现在资本(资金)、人员、制度和场所设施等方面,尤其是资本(资金)、人员资格两个方面。(1)在注册资本金方面,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和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和其他证券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l亿元;经营这些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并且,上述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2)在人员资格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都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服务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在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与经验、道德素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同时,还规定了不得任职的情形。(3)要求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4)证券市场主体还需要有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格的经营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