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主要担保方式。
(1)保证。即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行为。(1分)
(2)定金。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和证明合同已有效成立为目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向对方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合同的履行的为定金。(1分)
(3) 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而仅将该财产作债务担保的,即为抵押。(1分)
(4)质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押权人可将质押物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1分)
(5)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债务人得留置其财产,并依照法律规定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