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吴某摩托车被偷,于是向村委会反映怀疑是同村刘某所为。村委会找到刘某问话。刘某坚决否认,村委会主任觉得其态度恶劣,便将刘某锁在村委会办公室内,并派人日夜看守,连续三昼夜对其询问。
问题:(1)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为什么?
(2)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1)根据《宪法》,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权;⑤社会经济权利;⑥教育文化权利;⑦特定公民的权利。宪法中的特定公民是指妇女、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P87)
(2)村委会的做法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生命安全、人身自主、居住行动、人身保护、人格尊严等方面的自由,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政治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P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