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地位与功能。
答: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复议所处理的争议是行政争议。
(2)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复议主要采用书面审查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审理。
行政复议制度是设置在行政系统内部的行政监督与权利救济机制,兼具行政内部监督与相对人权利救济的双重功能。
行政复议制度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形下,赋予其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行政责任,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机会,为相对人提供了一种不同于诉讼制度的权力救济机制,相比行政诉讼制度而言,这一救济机制更为高效、便捷、低成本。P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