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仓库保管员因对工资不满,打算放火烧掉仓库,以泄愤恨。刚把火点燃后,看到有人正向仓库走来,他感到即将被人发现,事已难成,弄不好要坐牢,便把火弄熄了。
问题:这个保管员放火烧仓库的行为,是属于放火罪的预备,还是放火罪的未遂,还是放火罪的中止?
答:仓库保管员已经把火点燃,表明他已着手实施犯罪,因而不属于放火罪的预备。他之所以把火扑灭,是由于其在主观上认为会被人发现,因此已经具备完成犯罪的条件(别人即将发现,事已难成),这不属于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因而也不属于犯罪中止。仓库保管员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而构成放火罪的未遂。P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