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物权的民法保护。
答:(1)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3)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4)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5)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损害赔偿的请求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在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同时提出。
以上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P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