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6日,某公司A向某公民B借款1000元,约定于2003年10月6日归还。但到期后,A一直未提还款之事,B也因工作忙未顾及此事。2005年9月6日,B所在地突发地震,通讯、交通中断,直到2006年6月6日震情消除,通讯、交通才得以恢复。
问题:乙的债权受时效保护的最后截止时间是哪一天?为什么?
答:最后截止时间是2006年12月6日。乙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应从2003年10月6日起算。但在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使得乙无法行使权利,这段时间应当停止计算。在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里,乙无法行使权利的时间有2个月。为此,时效期限届满后应再补上2个月。P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