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04年2月4日到某市百货大楼购物,在卖手表的柜台看了几块新款手表,经挑选觉得不满意,即将手表还给售货员,转身欲离去。售货员却称手表少了一块,将王某带到经理室。经理提出搜查王某外衣及皮包,遭到王某拒绝。后王某考虑,如不让商店搜查就无法脱身,只好同意。经检查,并无发现手表,经理遂让王某离去。后王某觉得精神受到了很大伤害,向法院起诉。
问题:百货大楼侵犯了王某哪些权利?应如何处理?
答:消费者享有受尊重权,经营者负有保护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百货大楼经理强行搜查了王某的外衣和皮包,使王某精神受到伤害,严重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和获得尊重权,百货大楼应当向王某赔礼道歉,并给予金钱赔偿。P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