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毒杀其妻乙,趁乙不备时在其碗内投入剧毒药。乙中毒后倒在地上痛苦呻吟。 甲见状十分恐慌,后悔不该投毒杀妻,急忙将乙送到医院。经抢救乙终于脱险。 问题:甲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甲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理由:(1)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从而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另一种是虽然已经实施完了某种犯罪行为,但是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2)本案中甲已经在乙碗内投下了剧毒药,在乙中毒后又自动将乙送到医院,并且,乙经抢救脱险,本案甲的行为属于后一种情况,是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