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割的,他们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都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他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民主同社会主义法制相比,是第一位的决定性的(1)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2)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律;(3)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第二,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1)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胜利的成果,系统明确具体的固定和记载下来,以确认民主、宪法和法律则是确认民主的基本手段和主要形式。(2)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指明,怎样做是符合民主要求的,怎样做是违背民主要求的,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正确实现。(3)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总之,把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结合起来,离开民主讲法制,法制就失去依据,离开法制讲民主,民主就失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