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众有哪些权利?
从信息方面看,受众是传布权、知晓权、媒介接近权、隐私权这四种权利的主体。
(1)传布权。
传布权指受众应有的言论自由以及通过大众传播渠道进行传播的权利。可以说,公民权利在大众传播中首先就体现为言论自由的权利。
(2)知晓权。
知晓权也称知情权,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知晓权指社会成员有获得关于自身所处环境及其变化的信息、保障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各种有用的信息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人的生存权的基本内容之一。狭义的知晓权指公民对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公共权力机构的活动所拥有的知情或知察的权利。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也意味着公共权力机构对公民负有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
(3)媒介接近权。
媒介接近权指的是一般社会成员利用传播媒介阐述主张、发表言论以及开展各种社会文化活动的权利。
(4)隐私权。
受众的隐私权也称免知权,指受众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