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主要项目的报价内容和计费方法?
(1)创意部分
创意费,故事板制作费,按作品计费;
(2)导演劳务部分
导演的劳务按作品件数计费。国外也有按日计算的付酬方式;
(3)摄影师劳务部分
掇影师的劳务一般按作品件数计酬,但如果广告的拍摄需要许多时日,摄影师有可能会采取按日计酬的方式;
(4)编辑费劳务部分
后期编辑设备的租金和人员报酬,有按工作时间计费和按作品件数计算两种方式;
(5)资料收集部分
拍摄准备阶段收集资料、拍摄照片和录像的费用;
(6)摄影器材部分
摄影所需所有器材的租借、借用费用,按日计算;
(7)特殊器材部分
摄影现场所需的移动摄影车、摇臂、吊车、发电车、降雨器、降雪器等设备的租借、使用费用,按日计算;
(8)照明器材部分
照明所需的灯光设备及器材的租借、使用费用,附属消耗品的购买费用,按日计算;
(9)外景拍摄费用部分
外景拍摄期间所支出的所有费用——陆路、航空及海运交通费、器材搬运费、各种车辆使用费、燃油费及伙食费、摄影场地租借费、拍摄协助机关或当地群众演员的费用、对先前所没预料到的突发事件支付的费用;
(10)摄影棚部分
摄影棚使用费、电费和棚内设备的使用费。摄影棚和棚内设备按日计费,电费按实际使用额计费;
(11)保险费部分
对危险作业人员的保险,交通保险,贵重物品的保险;
(12)美术部分
各种大、小道具及所需的一切消耗品的租借或购买费用。对美工师以及化妆师、美发师、形象设计师、时装设计师、布景设计师、舞蹈编导及特殊领域专业人员的报酬,一般按日计算;
(13)动画部分
二维或者三维动画的制作费用,以秒计算;
(14)演出费部分,演员和模特的演出费
手模或脚模等局部模特的演出费以作品件数计费;
(15)静物照片部分用于其他商业用途时,支付给图片摄影师的费用;
(16)版权租借使用部分
图片、幻灯片和活动影像资料画面的版权使用费。艺人、作家、画家、音乐家以及其他名人的肖像使用费;
(17)胶卷及冲洗部分
35mm和16mrn以及其位不同用途所需的各种胶卷的购买和冲洗费用,35mm和16mm胶片的冲洗以胶片长度计费;
(18)胶转磁部分
为了把胶片转录成磁带所需的费用,一般以工作时间计费;
(19)CG(ComputerGraphic)部分按作业所需时间计算费用;
(20)录音部分
录音室的报酬和租借、使用录音室设备的费用,这两项通常合在一起收费,以作品件数计费居多,也有以工作时间为单位的计费方法。配音人员的报酬以作品件数计酬。音乐的选曲费和版税使用费,各种音效制作费,广告歌曲和主题音乐制作费,按作品件数计费;
(21)杂费部分
摄制人员工作时所花费的交通费、通讯联络费等。
(22)不可预知费用
拍摄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知事件所产生的费用,一般按整个拍摄预算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23)营业税费
目前我国的广告营业税为摄制费用总金额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