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冲突论的主要观点。
冲突理论渊源于马克思的社会思想,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被认为是最早、也是最深刻和最系统的冲突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冲突理论则是在批判帕森斯的结构功能论中形成的,理论渊源的不同和批判侧重的不同产生了不同的冲突理论。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科塞的功能冲突论和达伦多夫的辩证冲突论。刘易斯•A·科塞(1913—2003),美国社会学家。他在其《冲突的社会功能》一书中指出:社会冲突不只是具有破坏性的反功能,也具有正功能。在一定的条件下,一定限度内的社会冲突有助于促进社会整合、加强内部团结,也有助于防止社会系统僵化、提高社会系统的内部协调能力和对外适应能力。由于这一解释是在功能分析框架下展开的,因此称为功能冲突论。另一派为辩证冲突论,由德国社会学家达伦多夫(1929—2009)提出,其代表著作是《工业社会的阶级和阶级矛盾》。他认为帕森斯所强调的社会整体协调与均衡是一种乌托邦;权威分布的不平等以及制度化的权威和权力结构对行动者的强制,必然会导致社会冲突;冲突是普遍的、无时不在的。由于这种观点视社会本质上是冲突性的,社会变迁也是由社会不平等的内在矛盾所推动的,因而称为辩证冲突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