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的一位陶姓女工被闸北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据报道,这位女工前一段时间假冒企业名义在社会上集资,以到期可以获得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得一些市民共计两万余元的钱款。根据报纸上的介绍,这位女工之所以进行金钱诈骗,既不是为了自己挥霍,也不是用于自己的正常消费,而是为了给自己孩子所在的学校提供赞助。其目的是为了儿子在学校中可以得到老师的热心照料和重点辅导。根据上述材料,运用社会角色的相关理论,分析陶姓女工诈骗这一事件。
(1)角色是人们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和行为模式。任何社会角色总是与其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相联系的。角色是人们对于处在特定地位上的人们行为的期待。(2)社会角色的扮演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必须经过人和某种规范的认可才能扮演。也就是说,要进行角色确定,回答“我是谁”的问题,来确定自己的实际地位、与别人的关系,从而充当该角色。(3)陶姓女工在确定自己是孩子的母亲这一角色上不存在问题。但是在非法集资这一问题上,陶姓女工没有确定好自己的角色,即出现了角色确定不当,从而出现了违法事件。(4)陶姓女工在扮演社会角色过程中出现了角色失调现象,犯了角色不清的错误。即陶姓女工对自己所扮演角色的行为标准不清楚,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和怎么去做。从而导致了角色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