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和之美”审美观念对中国古代文学的影响。
中国古代把“中和”作为重要的审美原则,这是受儒家“中庸”思想的影响。中和之美要求艺术所表现的内容要符合“温柔敦厚”的儒家诗教,反映的思想感情不能超越儒家传统的道德规范,发乎情,止乎礼义。中和之美突出表现在中国古代的音乐思想中。孔子对《诗》的评价也是以“中和之美”作为审美原则的。孔子是“中庸”哲学的倡导者,他将“天道中庸”的伦理道德观念运用于艺术审美领域,阐发了《诗经》当中所体现出来的中和之美,对《诗经》做出了“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审美评价,反映了他的“温柔敦厚”的诗教思想。在孔子看来,诗歌可以表达作者的内心情感,但不能超越一定的“分”:既要表现自己内心的喜悦,又不能失于淫邪;既要反映自己内心的哀情,又不能过度悲伤,关键就在于恰当地把握一个“和”字。中和之美的审美观念在以后历代的文学创作中都得到了体现。中和之美的审美观念对于促进中国古代艺术向着和谐统一的方向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束缚了作家的思想,限制了作者真实感情的自由抒发,使得古代艺术的感染力遭到了一定程度的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