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朱元璋在明朝初年采取的各项政治措施。
朱元璋建立明朝政权后,鉴于元朝宰相的专权,就废除了丞相和元以来的中书省。皇帝直接领导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将原中书省在地方的权力分割为三,设主管地方行政的承宣布政使、负责监察的提刑按察使和负责军事的都指挥使。他还把中央总管军校的大都督府分为中、左、右、前、后五都督府,有调兵权的不直接管军队,管理军政的没有调兵权。为了防止在朝官员和地方官员贪赃枉法,朱元璋设十三道监察御使百余人;为了防止六部官员违法乱纪,又设六科给事中,两者合称科道两衙门。除上述安排之外,朱元璋还怕受官僚们合伙的欺骗,于是实行特务制,设立锦衣卫,监视大小衙门是否公正,是否有不法行为等。锦衣卫有自己的监狱,可以直接凭圣旨抓人,用刑尤为残酷。在地方上,重用乡绅限制府、县官员,利用乡绅建立里甲组织。在乡村则设立粮长,除负责征收押运税粮、配合地方官教化乡民之外,重要的任务是监督检举官吏、土豪及顽民,并明令粮长举报可直接上报皇帝,这也是保护小农的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