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分析中国传统文化中诗、乐、舞三位一体的文化特征。
(1)《诗经》的各篇原来都是可以合乐歌唱的,风、雅、颂的划分也正是依据不同的音乐风格。“风”是带有地方色彩的音乐,十五国风就是反映十五个地区风土人情的民间歌谣。“雅”是周王朝京都地区的音乐,雅有正的意思,当时人们把京都地区的音乐视为正声。“颂”是一种用于宗庙祭祀的舞乐,是边歌边舞的。风、雅、颂的划分,反映了当时诗歌与音乐舞蹈的密切关系,体现出了上古时期诗、乐、舞三位一体的文化特征。(2)中国的舞蹈和诗、乐是一体的,并肩发展。中国舞蹈受自然崇拜、神灵崇拜以及巫术的影响,便成了娱乐神灵,向神灵乞求幸福的主要方式,从而使原始舞蹈具有了强烈的宗教巫术气息。乐和舞是密不可分的,“乐”时必有“舞”,“舞”时必奏乐;乐、舞作为一种姊妹艺术相辅相成,并肩发展。随着民间诗歌的兴起,乐、舞又和诗歌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了诗、乐、舞三位一体的文化传统。(3)中国戏曲是诗、乐、舞、画四位一体的综合艺术。戏曲发端于远古时期祭祀神鬼的仪式。按照当时的习俗,祭祀神鬼时要用人装扮成“尸”,作为神鬼所凭依的实体;同时,巫者穿着巫服,手拿道具,在音乐的伴奏下载歌载舞,以此来娱乐神鬼。这种仪式便是后世戏剧的萌芽。后来,经过汉魏时期的百戏,隋朝时期的歌舞,民间表演艺术得到了逐步发展。唐代的歌舞戏和参军戏,已经开始以故事情节为主,由演员装扮成某种角色,用歌、唱或说白以及表情动作,根据规定的情景进行表演,基本上形成了戏曲的格局——诗、乐、舞三位一体。北宋时期的“杂剧”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艺术门类,当时民间出现了专门上演杂剧的勾栏。民间勾栏所上演的杂剧,不仅在内容上完全以故事情节为主,而且在表演形式上继承了唐代参军戏与歌舞戏相互掺和的传统,从故事情节出发,将那些原本独立演出的歌舞杂技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多种技艺高度综合的戏曲表演形式。杂剧发展到元代,进入了中国戏曲的辉煌时期。元杂剧虽然名为杂剧,故事情节渐趋复杂,演出时间也明显加长,这样就可以容纳更丰富的内容,从而更有效、更深刻地反映当时的社会生活。元杂剧一般有大致固定的结构形式,通常是一本四折演完一个故事。元杂剧的角色分工更趋细腻,演出时,唱词只由主要角色演唱,配角只有宾白。元杂剧以唱为主。元杂剧已经有了结构完整的文学剧本,剧本主要由曲词和宾白组成。曲词一般是按照宋金词、诸宫调的格式填写的,具有一定的字数及声律长短的要求。元杂剧集文学、音乐、美术、舞蹈于一身,标志着中国戏曲的完全成熟。从明清两朝到现在,中国戏曲的发展高潮迭起,成果辉煌,文学、音乐、美术、舞蹈非常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成为世界艺术的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