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合同担保的方式
(1)保证:保证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抵押是以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在抵押合同中,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财产方称为抵押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债务人可以作抵押人,用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物。也可以由第三人作为抵押人,以其财产作为抵押物为债务人担保,与债权人订立抵押合同。
(3)质押: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作为担保物的合同担保方式。在质押合同中,享有质押权的债权人称为质权人,提供质押物的担保方式称为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质押物需要转移给质权人保管,这是与抵押担保的明显区别。
(4)留置:留置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合同当事人一方(债权人)有权留存所占有的对方的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留置财产一方称留置权人。留置担保一般仅在主合同内约定留置条款,而不另签担保合同,因而担保合同关系仍然是主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5)定金: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履行合同,按合同规定在合同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