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有A、B、C、D、E、F、G、H等施工企业报名投标,经资格预审均符合预审公告的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 施工企业是外地企业为由,坚持不同意其参加投标,最终通过招标评标确定B企业中标,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与该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之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施工费用比中标价低10%的协议。
问题:(1)请列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基本程序。
(2)本案例建设单位与B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合法?
(3)本案例外地施工企业是否有资格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基本程序如下:
①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②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③招标申请。
④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
⑤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⑦资格预审。
⑧发放招标文件。
⑨勘察现场。
⑩招标预备会。
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⑫工程标底的编制与送审(如有标底)。
⑬评标定标组织机构产生。
⑭开标。
⑮评标。
⑯定标。
(2)不合法。
原因: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的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3)不合理。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所以招标人以投标人是外地企业的理由排斥潜在投标人是不合理的。